恒通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7-02  恒通股份(60322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30,836,3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6.323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30,759,34099.976777,0060.0233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李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330,759,54099.9767
2.02选举李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330,759,54099.9767
2.03选举李华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330,759,54099.9767
2.04选举姜舒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330,759,54099.9767
2.05选举王仁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330,759,74099.9768
2.06选举曲俊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330,759,74099.9768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孙德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30,759,54099.9767
3.02选举高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30,759,54099.9767
3.03选举王建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30,759,54099.9767

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选举张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330,759,54099.9767
4.02选举李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330,759,54099.9767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11,882,47399.356177,0060.176900.0000
2.01选举李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1,882,67399.3578
2.02选举李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1,882,67399.3578
2.03选举李华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1,882,67399.3578
2.04选举姜舒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1,882,67399.3578
2.05选举王仁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1,882,87399.3595
2.06选举曲俊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1,882,87399.3595
3.01选举孙德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11,882,67399.3578
董事
3.02选举高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1,882,67399.3578
3.03选举王建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1,882,67399.3578
4.01选举张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11,882,67399.3578
4.02选举李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11,882,67399.3578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秋艳、王琪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