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新凤鸣控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6月28日
(二)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14,285,71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总数60%的股份,即68,571,428股(含本数)股票。
(三)其他
1、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2、本补充协议为《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对于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补充协议进行必要的
修改和补充,对本补充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
4、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作为申报材料及备查文件。
二、公司与庄奎龙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庄奎龙
签订时间:2023年6月28日
(二)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14,285,71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总数40%的股份,即45,714,286股(含本数)股票。
(三)其他
1、本补充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2、本补充协议为《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对于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补充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补充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
4、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作为申报材料及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