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控股”)、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分别与新凤鸣控股、庄奎龙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现就《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内容存在未尽事宜,经公司分别与新凤鸣控股、庄奎龙先生协商,就新凤鸣控股、庄奎龙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3-088号公告。
关联董事庄耀中、庄奎龙、许纪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