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5  新凤鸣(6032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114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公司五楼

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43,851,0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6.018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总监等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43,851,091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36,297,92799.10497,553,1640.8951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庄耀中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843,717,39199.9841
3.02选举庄奎龙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843,912,391100.0072
3.03选举沈健彧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843,767,49199.9900
3.04选举许纪忠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843,717,39199.9841
3.05选举杨剑飞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843,596,99199.9698

2、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选举张克勤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843,867,891100.0019
4.02选举宋爱军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843,853,191100.0002
4.03选举徐攀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843,630,49199.9738

3、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5.01选举姚敏刚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843,684,49199.9802
5.02选举陆斗平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843,819,09199.9962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76,407,464100.000000.000000.0000
2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68,854,30090.11467,553,1649.885400.0000
3.01选举庄耀中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76,273,76499.8250
3.02选举庄奎龙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76,468,764100.0802
3.03选举沈健彧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76,323,86499.8905
3.04选举许纪忠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76,273,76499.8250
3.05选举杨剑飞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76,153,36499.6674
4.01选举张克勤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6,424,264100.0219
4.02选举宋爱军为第六届董事会76,409,564100.0027
独立董事
4.03选举徐攀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6,186,86499.7112
5.01选举姚敏刚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76,240,86499.7819
5.02选举陆斗平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76,375,46499.9581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婧婕、刘浩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