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9  新凤鸣(603225)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126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新耀热力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江苏新耀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孙公司徐州阳光新凤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阳光”)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占江苏新耀注册资本的51%;江苏沂新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沂新”)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450万元,占江苏新耀注册资本的49%。

? 特别风险提示:江苏新耀设立后,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人才储备、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公司全资孙公司徐州阳光与江苏沂新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江苏新耀热力有限公司。其中,徐州阳光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占江苏新耀注册资本的51%;江苏沂新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450万元,占江苏新耀注册资本的49%。江苏新耀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徐州阳光控股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徐州阳光新凤鸣热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徐州阳光新凤鸣热电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地址: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88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陆地管道运输;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江苏沂新热力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沂新热力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子扬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地址:新沂市北沟街道黄山路10号东陇海科创园1604-6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热力生产和供应;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特种设备销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新耀热力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88号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出资方式:货币方式出资

(5)法定代表人:陆斗平

(6)出资方及出资比例:

江苏新耀的具体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缴付期限出资比例
徐州阳光新凤鸣热电有限公司货币2,550万元2040-12-3151%
江苏沂新热力有限公司货币2,450万元2040-12-3149%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陆地管道运输;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特种设备销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孙公司徐州阳光本次与江苏沂新共同投资设立江苏新耀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将给公司在江苏新沂的投资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就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孙公司此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公司履行股东义务的必要途径,有利于实现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对外投资事项。

六、风险提示

江苏新耀设立后,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人才储备、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