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的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年产250万吨差别化聚酯纤维材料、10万吨聚酯膜材料项目
? 投资金额:总投资约200亿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相关的投资项目进度、收益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鸿新材料”)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项目总用地约1,080亩,总投资约200亿元人民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50万吨差别化聚酯纤维材料、10万吨聚酯膜材料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桐乡市融杭经济区洲泉区块
3、项目实施主体:桐乡市中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约1,080亩
5、总投资估算:约200亿元人民币
6、项目建设工期:根据公司战略推进以及获批相关资源要素等情况而定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桐乡市中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JDYGM35
3、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061号1幢1层
4、成立时间:2020年07月30日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6、法定代表人:沈健彧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本次事项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本次事项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本次事项的有关资料,并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公司履行股东义务的必
要途径,有利于实现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将本次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洲泉基地产业集群和生产力量,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优化产品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本次拟规划总投资约200亿元人民币建设新材料项目。项目选址在桐乡市融杭经济区洲泉区块,年产250万吨差别化聚酯纤维材料、10万吨聚酯膜材料。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虽然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银行信用良好,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2)本项目需要向相关政府项目审批部门申报项目审批申请,存在未能通过申请或审批内容与本协议约定的计划不一致的风险。
(3)由于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完善产业链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提高整体竞争实力,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