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凤21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不向下修正“凤21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8月26日),如再次触发“凤21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8月27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凤21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凤21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4-017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