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119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10月14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99.3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已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4年8月30日
2、授予数量:1,299.30万股
3、授予人数:289名
4、授予价格:6.9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鉴于在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之后,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缴纳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万股,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不予登记。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289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1,299.30万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沈健彧 | 董事、副总裁 | 15.00 | 1.15% | 0.01% |
许纪忠 | 董事、副总裁 | 15.00 | 1.15% | 0.01% |
杨剑飞 |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15.00 | 1.15% | 0.01% |
赵春财 | 副总裁 | 15.00 | 1.15% | 0.01% |
管永银 | 副总裁 | 15.00 | 1.15% | 0.01% |
郑永伟 | 副总裁 | 15.00 | 1.15% | 0.01% |
李国平 | 副总裁 | 15.00 | 1.15% | 0.01% |
林镇勇 | 副总裁 | 15.00 | 1.15% | 0.01% |
沈孙强 | 财务负责人 | 13.00 | 1.00% | 0.01%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共计280人) | 1,166.30 | 89.76% | 0.76% | |
合计 | 1,299.30 | 100.00% | 0.85% |
注:1、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4年9月1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93号)。根据该验证报告,截至2024年9月13日,公司已收到289名激励对象缴纳的1,299.30万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94元,认购款总额为人民币90,171,420.00元。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未对公司注册资本产生影响。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1,299.3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股份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证券类别 | 本次变更前 | 变动数量 | 本次变更后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12,993,000 | 12,993,0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524,764,257 | -12,993,000 | 1,511,771,257 |
总股本 | 1,524,764,257 | 0 | 1,524,764,257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
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8月30日,经测算,公司实际授予的1,299.3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5,080.26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1,299.30 | 5,080.26 | 987.83 | 2,455.46 | 1,185.39 | 451.58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促进作用的情况下,本激励计划产生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