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同意新增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4-122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庄耀中、庄奎龙、许纪忠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桐乡市鸿益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益热电”)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鸿益热电提供总计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借款,利率为3.1%,借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将借款汇入鸿益热电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鸿益热电可提前还款。
本次向鸿益热电提供财务借款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借款的情形。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提供的财务借款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鸿益热电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4-123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7日A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4-124号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