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菲林格尔股票代码:603226二零二四年十月十日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共同遵守:
1、 本次会议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2、 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7:00通过现场、传真登记的方式办理会议出席登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2024年10月10日13:30之前到达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700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进行签到登记,并在登记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3、 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的或就有关问题在现场会议提出质询的,应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并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本公
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问题予以回答。
4、 大会使用计算机辅助表决系统对议案进行表决。股东表决时,应准确填写股东名称、姓名及持有股数,在表决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若不选则视为“弃权”,多选则视为“表决无效”,发出而未收到的表决票也视为“弃权”。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
5、 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6、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0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700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介绍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律师等人员
三、 推选监票人员: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监票
四、 宣读并审议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1.01丁佳磊
五、 股东提出书面问题
六、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解答股东提问
七、 现场投票表决
八、 现场计票
九、 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 休会
十一、 合并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二、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三、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四、 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议案1: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鉴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吕啸先生已提交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重新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现提名丁佳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非独立董事简历
1、丁佳磊,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至今任职于上海乐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自2016年起,担任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五届非独立董事。
丁佳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上海多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丁福如先生系父子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