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菲林格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林格尔控股”)持有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3,219,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4%。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菲林格尔控股计划于本减持公告对外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4月22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554,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认。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菲林格尔控股有限公司 | 5%以上第一大股东 | 103,219,454 | 29.04% | IPO前取得:26,0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77,219,454股 |
注: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均为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菲林格尔控股有限公司 | 不超过:3,554,917股 | 不超过:1%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554,917股 | 2025/1/23~2025/4/22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 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菲林格尔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前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
发行前企业持有股份总数50%。
4、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系股东出于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票价格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期间,菲林格尔控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