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七月
财务顾问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提交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2、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5、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核查意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及备查文件。
目录
财务顾问声明 ...... 2
目录 ...... 4
第一节释义 ...... 7
第二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8
第三节对信息披露义介绍的核查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13(一)主营业务情况 ...... 13
(二)简要财务数据 ...... 1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 ...... 13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5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 16
(一)广东宏大 ...... 16
(二)环保集团 ...... 16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情况 ...... 17
(一)广东宏大 ...... 17
(二)环保集团 ...... 17
第四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的核查 ...... 1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 18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 18
(一)本次权益变动己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 18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 19
第五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 20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20
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20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 20
(二)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 21
(三)双方约定事项 ...... 21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24
第六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 25
一、本次收购资金总额 ...... 25
二、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 25
三、本次收购的支付方式 ...... 25
第七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 26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 ...... 26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26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26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 27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27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 2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27
第八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的核查 ...... 28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8
二、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 28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 29
第九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 31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31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 31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31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 31
第十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 ...... 3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3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32
第十一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的核查 ...... 33
一、资产负债表 ...... 33
二、利润表 ...... 35
三、现金流量表 ...... 37第十二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上市公司管理能力及履行相关承诺能力的核查 ...... 39
第十三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 40第十四节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 41
第十五节关于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 ...... 42
第十六节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43
第一节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称 | 指 | 释义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核查意见 | 指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宏大、本公司 | 指 |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环保集团 | 指 |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雪峰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国资委 | 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新疆农牧投 | 指 | 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广东宏大协议受让新疆农牧投持有的雪峰科技225,055,4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00%) |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 指 | 新疆农牧投与广东宏大于2024年7月2日签署的《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
财务顾问、川财证券 | 指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核查意见中所涉数据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
容的核查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提交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基于上述分析和安排,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的要求,《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宏大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资本 | 75,965.271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190321349C |
法定代表人 | 郑炳旭 |
控股股东 |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88年5月14日 |
经营期限 | 1988年5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楼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天盈广场东塔56楼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开发;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联系电话 | 020-38092888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广东宏大
24.89%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广东宏大
2.40%股份,合计持有广东宏大27.29%股份,为广东宏大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东宏大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环保集团直接持有广东宏大24.89%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广东宏大
2.40%股份,合计持有广东宏大27.29%股份,为广东宏大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注册资本 | 154,620.48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724782685K |
法定代表人 | 黄敦新 |
控股股东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成立时间 | 2000年8月23日 |
经营期限 | 2000年8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32楼 |
经营范围 | 资产经营与管理;组织资产重组、优化配置;项目投资、经营及管理;资产受托管理(以上事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教育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及职业培训);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东宏大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1 | 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 | 选矿;对外承包工程;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
2 | 广东宏大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303.01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机械制造;其他金属处理机械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服饰制造;帽子制造;军工产品科研、生产和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 | 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 | 10,500.00 | 煤炭及制品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房地产开发经营 |
4 | 鞍钢矿业爆破有限公司 | 18,884.17 | 多孔粒状铵油炸药、乳化炸药(胶状)生产、销售;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5类1项,剧毒化学品除外;矿山采选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维修、制造、销售;矿山机械设备修理;工矿备件、陶瓷内衬复合钢管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轮胎修理、销售;机械加工、金属结构件制造;电工仪表、自动化系统工程设计安装;高压绝缘试验、继电保护试验;厂房维修;采暖管道维修;给排水工程;设备租赁、矿山工程、技术信息咨询;劳动力外包;矿石生产、加工;铲装、运输;土石方施工;环保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 | 内蒙古日盛民爆集团有限公司 | 18,000.00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管理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6 | 内蒙古吉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0,418.00 | 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广东宏大及其子公司外,环保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1 | 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 | 56,492.23 | 化学矿开采 |
2 | 广东省广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 17,894.00 | 装备制造 |
3 | 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9,537.50 | 环保产品的开发等 |
4 | 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8,056.00 | 环境保护及清洁生产相关产品的研究等 |
5 | 广东粤能(集团)有限公司 | 31,000.00 | 煤炭及制品批发 |
6 |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905.41 | 其他专业咨询 |
7 | 广东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30,000.00 | 对外投资 |
8 | 广东南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3,047.13 | 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相关服务 |
9 | 广东省广业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5,789.48 | 工程投资建设及绿色建材生产 |
10 | 广东省煤炭工业有限公司 | 2,798.90 | 销售煤炭、机械设备等 |
11 | 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79.00 | 制糖业 |
12 |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66,840.19 | 制糖业 |
13 | 广业(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84.56 | 资产经营与管理 |
14 | 广东省广业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 26,632.31 | 检验检测服务 |
15 | 广东省广业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 | 股权投资 |
16 | 广东省广业环境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 | 商务服务业 |
17 | 广东省环保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5,000.00 | 技术研究与开发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18 | 广东广业清怡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178.70 | 食品制造业 |
19 | 广东省广业培训学院有限公司 | 500.00 | 商务服务业 |
20 | 广东省军工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 | 专用设备制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营业务情况公司以矿山工程服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与销售、防务装备为主要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含现场混装)、矿山基建剥离、矿井建设、整体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开采、矿物分装与运输等垂直化系列服务,同时研发并销售导弹武器系统、精确制导弹药等防务装备产品。
(二)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62.59 | 153.33 | 139.44 |
总负债 | 83.15 | 82.04 | 71.96 |
所有者权益 | 79.44 | 71.29 | 67.48 |
资产负债率(%) | 51.14 | 53.51 | 51.60 |
利润表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115.43 | 101.69 | 85.26 |
净利润 | 9.72 | 8.39 | 6.8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58 | 9.73 | 8.83 |
注:广东宏大2021-2023年度财务数据均已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本公司就与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被告一)支付工程欠款、违约金、垫付款利息、工程款利息等;由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宁夏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禹学峰、禹学坤、张宁生、朱艳、马宏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负担诉讼费用,本公司对相关抵押、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 11,994.4 | 本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宁民终445号判决书,为终审判决。 | 本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宁02民初83号民事判决,判决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2,947,320.82元、违约金7,226,072元、垫资款利息9,771,090元及工程款利息;宁夏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禹学峰、禹学坤、朱艳、马宏伟、张宁生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对应收被告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的款项单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22,525.72万元,该项目相关的应收款项账面净额为2502.86万元。 | 案件正执行中,对部分保全财产申请评估拍卖。 |
本公司就与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伊犁庆华”)、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庆华集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根据判决结果,伊犁庆华应向本公司支付工程款33,374,389.53元及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合计4,000,000元,支付工程进度款违约金;庆华集团对伊犁庆华支付的工程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上述款项合计约4,635.76万元(以截至2018年10月31日为节点计算)。 | 4,635.77 | 正在执行中 | 判决伊犁庆华支付本公司工程款33,374,389.53元及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合计4,000,000元,支付工程进度款违约金(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欠付工程款33,374,389.5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倍计算);庆华集团对伊犁庆华支付的工程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上述裁决结果对本公司的利润影响不大。 | 本公司已于2019年5月与伊犁庆华签署《和解协议》,伊犁庆华自2019年7月起至2022年6月,分月向本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收回工程款及利息2713.80万元,本公司对该笔应收款累计已经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25.48万元,应收款净额为414.66万元。 |
因张家口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涟邵建工向赤城县人民法院提起 | 2,400.00 | 二审法院已出具调解书 | 二审法院已出具调解书,各方确认工程欠款为2400万元, | 不适用 |
诉讼,请求判令解除涟邵建工与张家口新百龙天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张家口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判令张家口公司向涟邵建工支付欠付工程款、工程款利息、律师费合计3388.83万元,赤城县新雪国旅游度假发展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第一期于2024年9月30日支付1200万元;第二期于2024年12月31日支付1200万元。 |
以上涉案金额合计占广东宏大2024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净资产余额比例约为
2.43%,占2024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比例约为
7.53%。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宏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1 | 郑炳旭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2 | 王永庆 | 副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3 | 郑明钗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4 | 潘源舟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5 | 李爱军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6 | 庄若杉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7 | 邱冠周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8 | 吴宝林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9 | 谢青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10 | 吴建林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中国 | 否 |
11 | 肖梅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12 | 张焕燕 | 职工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13 | 谢守冬 | 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14 | 王丽娟 | 轮值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15 | 梁发 | 轮值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16 | 张耿城 | 轮值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17 | 周育生 | 轮值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18 | 郑祥妙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19 | 郑少娟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中国 | 否 |
20 | 黄晓冰 |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一)广东宏大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东宏大不存在于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环保集团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广东宏大外,广东宏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环保集团及其子公司于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1 |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36892.BJ | 32.08% |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策法规课题研究,节能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000833.SZ | 53.78% | 食糖、纸、纸浆、酒糟干粉、食用酒精、轻质碳酸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食品包装用纸、食品添加剂氧化钙、减水剂的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及本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国家规定一类进口商品除外),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部件的进口;机械的制造、零部件加工、修理,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 |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003035.SZ | 5.82% | 节能业务投资服务;节能环保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光伏、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利用;燃气分布式多联供能源站建设、运营;生物质和固体废弃物发电及综合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冷、热、电、蒸汽、工业气体等能源供应及其相关多能互补业务。固废处置;污水处理;大气治理;土壤修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情况
(一)广东宏大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东宏大于境内、境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情况如下:
广东宏大通过子公司内蒙古吉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巴林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6.71%的股权。
除上述情形外,广东宏大不存在于境内、境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情况。
(二)环保集团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东宏大的控股股东环保集团不存在于境内、境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情况。
第四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的核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广东宏大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取得雪峰科技的控股权。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促进广东宏大与雪峰科技的产业整合,扩大规模优势,提升广东宏大的行业地位;有利于充分发挥广东宏大与雪峰科技之间的协同效应,提高广东宏大的“矿服民爆一体化”服务模式的运作水平。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雪峰科技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对外直接或间接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雪峰科技股份,不会委托他人管理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雪峰科技股份,也不由雪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但信息披露义务人同一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己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己履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1、2024年7月2日,广东宏大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已审议并通过与新疆农牧投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决议;
2、2024年7月2日,广东宏大与新疆农牧投已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程序或批准包括:
、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或估值等工作完成后,广东宏大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3、广东宏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的批准/豁免;
5、就本次交易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审查同意(如需);
6、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五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广东宏大未持有雪峰科技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广东宏大直接持有雪峰科技225,055,465股股份,占雪峰科技总股本的21.00%,成为雪峰科技控股股东。雪峰科技实际控制人由新疆国资委变更为环保集团。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7月2日,广东宏大与新疆农牧投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新疆农牧投将其所持雪峰科技225,055,465股股份(占雪峰科技总股本的
21.00%)转让给广东宏大。本次交易标的股份价格拟定为220,554.36万元,对应雪峰科技每股转让价格为9.80元。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东宏大将持有雪峰科技225,055,465股股份(占雪峰科技总股本的
21.00%),成为雪峰科技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前后,各方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广东宏大 | - | - | 225,055,465 | 21.00% |
新疆农牧投 | 365,773,135 | 34.13% | 140,717,670 | 13.13% |
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4年7月2日,广东宏大(简称“乙方”)与新疆农牧投(简称“甲方”)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本章中简称“本协议”)。
双方同意并确认,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雪峰科技225,055,465股股份,占雪峰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1.00%。
(二)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本次交易标的股份价格拟定为220,554.36万元,对应雪峰科技每股转让价格为9.80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指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双方约定事项协议中,双方约定事项具体如下:
“一、合作目的雪峰科技拥有行业内稀缺的民爆生产许可及硝酸铵产能,乙方具有完善的激励机制、创新的市场营销及多个成功运营平台的运作经验。甲乙双方将以本次合作契机,密切为乙方与雪峰科技建立起深度合作关系,未来双方将利用优势互补,通过产业协同实现“1+1>2”的发展目标,有效推动雪峰科技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此外,结合新疆经济环境及企业具体情况,乙方与雪峰科技将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与新时代相适应的国企体制机制,使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并最终形成双方资源效益最大化,共赢发展。
二、合作内容双方同意以雪峰科技披露提示性公告日(即2024年6月29日)为定价基准日,以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即
6.53元/股)。乙方以基准价*150%作为每股交易对价,收购甲方持有雪峰科技的21%股份(合计225,055,465股股份),即每股价格为
9.80元,交易价款合计2,205,543,557元。交易对价需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双方约定事项
(一)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共同推进双方实施本次交易所必须的国资审批、备案程序、上市公司监管审批及其他法定程序。
(二)双方共同维持雪峰科技人员稳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乙方承诺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雪峰科技注册地保留在乌鲁木齐不变。
(四)双方承诺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双方作为雪峰科技的股东继续支持雪峰科技各项业务的良好发展。
(五)为加强业务整合,同时解决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乙方承诺在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五年内,依据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及行业政策,并完成乙方决策流程后,以资产置换、现金转让或以资产认购股份等方式,乙方向雪峰科技注入乙方的全部民爆资产。
(六)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双方将依据相关监管机构要求及行业政策,支持乙方从疆外转移民爆产能入疆,建设混装地面生产线。具体转移产能数量依据新疆民爆市场增量需求及双方市场开拓能力确定。
(七)双方同意:甲方支持乙方成为雪峰科技的控股股东,在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且乙方作为雪峰科技第一大股东期间,甲方不通过任何形式谋求雪峰科技的控股地位、不会增加持有雪峰科技的股份或者股份表决权,亦不会和雪峰科技的其他股东达成任何一致行动安排。
(八)在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且乙方作为雪峰科技第一大股东期间,甲方同意及支持乙方在雪峰科技董事会上提名过半数的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同意乙方提名的候选人。即:
个非独立董事席位中由乙方提名
个席位,
个独立董事席位由乙方提名2个席位。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雪峰科技《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九)双方同意:在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双方同意在雪峰科技监事会中,由甲方提名
个席位、乙方提名
个席位、职工代表监事一个席位,其中乙方提名的监事担任监事会主席。
(十)双方同意:雪峰科技的董事长候选人由乙方提名;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推荐并由董事会聘任。
(十一)双方同意:在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依据产权管理关系的原则,雪峰科技的党组织隶属关系转移到乙方。
(十二)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为排他期。在此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放弃表决权等)与第三方就雪峰科技及其下属公司开展类似股权合作,亦不得在甲方所持雪峰科技股权上设置任何质押或权利限制。
(十三)双方同意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实施本次交易。
四、其他
(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为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本协议中除定价基准日、交易对价、尽职调查、排他期、保密、争议解决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本协议生效后,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甲方将聘请财务顾问对乙方进行尽职调查,乙方应给予充分配合。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尽快组织对雪峰科技开展尽职调查,甲方应给予充分配合并协调雪峰科技予以充分配合。双方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地方国资相关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各自聘请所需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财务顾问以及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
(五)除非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要求、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必需或者本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以及各自从本协议其他方获得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本协议双方在以下范围内进行的披露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1、经本协议双方共同同意的披露;
、在必要的范围内向其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管理层、聘用的券商、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3、依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的披露;4、应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国资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的披露。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对本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六)因本协议签署或履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
院仲裁。
(七)乙方尽职调查符合双方合作预期的,双方应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及生效并取得必要的批准后,双方方可依据股份转让协议实施本次交易。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六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一、本次收购资金总额根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新疆农牧投所持雪峰科技225,055,465股股份(占雪峰科技总股本的
21.00%),本次交易标的股份价格拟定为2,205,543,557元,对应雪峰科技每股转让价格为9.80元。
二、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函》,具体如下:
“1、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本公司承诺,上述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雪峰科技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保底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三、本次收购的支付方式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支付期限尚未明确,具体情况将在经尽职调查后双方同意签署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
第七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的核查
一、是否拟在未来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上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未来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的具体计划。
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如果根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相关约定、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资产、业务重组等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相关约定,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提名合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因本次权益变动而修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计划。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拟修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确定的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的核查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己出具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二、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东宏大与雪峰科技在民爆产品及爆破服务领域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交易双方(甲方新疆农牧投、乙方广东宏大)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中约定:“……为加强业务整合,同时解决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乙方承诺在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五年内,依据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及行业政策,并完成乙方决策流程后,以资产置换、现金转让或以资产认购股份等方式,乙方向雪峰科技注入乙方的全部民爆资产。……”
此外,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本公司取得雪峰科技控制权之日起5年内,依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及行业政策,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以资产置换、现金转让或以资产认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民爆业务相关的资产注入雪峰科技或其下属企业,对于其他涉及同业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亦将在上述期限内运用股权或资产置换、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监管机构认可且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妥善解决双方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2.除上述需要解决的同业竞争外,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再发生与雪峰科技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本公司不会利用雪峰科技控股股东身份进行损害雪峰科技及雪峰科技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己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广东宏大取得雪峰科技控制权之日起
年内,依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及行业政策,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督促广东宏大以资产置换、现金转让、委托管理、业务调整或以资产认购股份等监管机构认可且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妥善解决双方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2.除上述需要解决的同业竞争外,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再发生与雪峰科技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本公司不会利用广东宏大作为雪峰科技控股股东身份进行损害雪峰科技及雪峰科技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为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已出具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明确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雪峰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具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与雪峰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雪峰科技《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3.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雪峰科技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雪峰科技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九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在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方 | 对手方 | 交易内容 | 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广东宏大及其子公司 | 雪峰科技及其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3,261.63 |
采购商品 | 30,712.63 |
除以上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资产交易的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除本核查意见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十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即2024年7月2日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确认文件,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即2024年7月2日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情况。
第十一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的核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宏大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司农审字[2022]21006530028号、司农审字[2023]22008220026号、司农审字[2024]2300850003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957,681,502.62 | 2,657,875,208.96 | 1,970,121,007.5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18,213.89 | 505,108,561.64 | 1,200,000,0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
应收票据 | 824,595,544.60 | 980,011,261.64 | 216,157,068.63 |
应收账款 | 2,169,071,286.55 | 2,199,998,115.31 | 1,698,291,972.62 |
合同资产 | 1,416,297,695.97 | 1,192,847,917.43 | 1,306,553,616.06 |
应收款项融资 | 331,344,114.52 | 237,921,051.49 | 282,797,845.02 |
预付款项 | 73,773,394.72 | 97,873,138.28 | 55,729,103.74 |
其他应收款 | 126,113,340.13 | 147,806,018.68 | 193,712,385.07 |
存货 | 391,132,589.24 | 404,050,736.04 | 424,937,656.52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464,788.00 | 3,751,658.58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05,876,188.74 | 10,010,000.0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572,231,244.66 | 614,244,537.68 | 1,166,853,525.76 |
流动资产合计 | 9,069,299,903.64 | 9,051,498,205.73 | 8,515,154,181.00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7,720,000.00 | 37,720,000.00 | 42,137,212.96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315,591,581.41 | 315,791,102.17 | 290,338,603.04 |
投资性房地产 | 11,814,203.08 | 12,481,732.48 | 2,475,258.65 |
固定资产 | 2,142,212,633.29 | 1,892,957,830.31 | 1,747,680,241.96 |
在建工程 | 375,374,575.49 | 190,811,493.12 | 119,077,361.23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
使用权资产 | 310,759,298.51 | 282,082,266.78 | 279,103,262.80 |
无形资产 | 431,004,545.93 | 398,618,906.26 | 364,654,969.79 |
开发支出 | 1,005,143,641.45 | 788,775,011.22 | 657,244,040.41 |
商誉 | 1,805,990,498.16 | 1,639,022,922.18 | 1,640,444,795.19 |
长期待摊费用 | 65,233,201.72 | 73,622,540.89 | 60,831,111.0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7,956,987.50 | 217,965,667.08 | 170,858,672.5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51,068,170.21 | 431,536,558.95 | 54,380,468.4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189,869,336.75 | 6,281,386,031.44 | 5,429,225,997.97 |
资产合计 | 16,259,169,240.39 | 15,332,884,237.17 | 13,944,380,178.97 |
流动负债: | - | - | - |
短期借款 | 205,774,480.09 | 314,163,245.79 | 736,144,717.58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
应付票据 | 268,596,600.85 | 328,265,190.12 | 313,181,180.35 |
应付账款 | 2,180,434,964.16 | 2,008,954,633.31 | 1,779,265,244.92 |
预收款项 | 3,361,119.72 | 323,381.51 | 962,890.19 |
合同负债 | 137,190,410.46 | 56,296,255.19 | 63,183,391.49 |
应付职工薪酬 | 377,400,011.75 | 302,451,421.01 | 259,066,177.39 |
应交税费 | 185,329,321.82 | 155,486,562.77 | 96,567,545.12 |
其他应付款 | 713,150,639.00 | 536,201,796.29 | 529,370,309.18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
应付股利 | 12,787,013.39 | 22,749,136.82 | 24,806,279.68 |
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557,161,008.62 | 447,198,376.29 | 815,030,938.05 |
其他流动负债 | 490,888,063.11 | 521,216,525.99 | 73,873,556.71 |
流动负债合计 | 6,119,286,619.58 | 4,670,557,388.27 | 4,666,645,950.98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长期借款 | 1,732,326,010.50 | 3,080,305,307.04 | 2,158,341,390.80 |
应付债券 |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租赁负债 | 221,933,838.96 | 222,024,893.52 | 229,333,965.51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41,606,167.26 | 35,803,662.47 | 11,227,719.00 |
预计负债 | - | - | - |
递延收益 | 80,882,181.54 | 78,212,205.13 | 67,272,901.9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8,713,996.22 | 117,326,885.92 | 63,059,634.68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195,462,194.48 | 3,533,672,954.08 | 2,529,235,611.96 |
负债合计 | 8,314,748,814.06 | 8,204,230,342.35 | 7,195,881,562.9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759,652,710.00 | 748,563,082.00 | 749,412,187.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资本公积 | 3,385,361,835.85 | 3,180,487,905.75 | 3,181,355,796.84 |
减:库存股 | 171,993,438.18 | 647,162.50 | 3,226,231.80 |
其他综合收益 | -2,603,352.81 | ||
专项储备 | 45,559,052.81 | 44,626,191.77 | 45,519,522.02 |
盈余公积 | 228,757,117.99 | 204,117,125.20 | 170,656,310.08 |
未分配利润 | 2,222,485,667.04 | 1,755,808,267.14 | 1,455,016,055.7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6,469,822,945.51 | 5,932,955,409.36 | 5,596,130,287.03 |
少数股东权益 | 1,474,597,480.82 | 1,195,698,485.46 | 1,152,368,329.0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7,944,420,426.33 | 7,128,653,894.82 | 6,748,498,616.0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6,259,169,240.39 | 15,332,884,237.17 | 13,944,380,178.97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1,542,604,057.43 | 10,168,841,399.72 | 8,526,481,342.30 |
减:营业成本 | 9,156,804,175.88 | 8,244,089,220.45 | 6,795,211,850.80 |
税金及附加 | 45,641,003.62 | 43,564,163.42 | 37,777,131.09 |
销售费用 | 69,693,177.39 | 55,601,323.95 | 45,189,736.03 |
管理费用 | 657,886,879.73 | 588,322,148.23 | 546,536,561.67 |
研发费用 | 375,404,145.64 | 294,512,157.92 | 258,523,567.22 |
财务费用 | 87,023,289.77 | 89,142,904.55 | 95,945,632.42 |
其中:利息费用 | 125,567,713.21 | 139,177,679.82 | 140,760,508.58 |
利息收入 | 41,597,910.31 | 52,497,295.31 | 55,570,244.85 |
加:其他收益 | 13,827,247.38 | 21,351,583.75 | 17,824,499.5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5,541,364.68 | 151,063,942.40 | 82,556,651.9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9,361,463.81 | 96,863,029.86 | 20,347,295.16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18,213.89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78,517,836.51 | -52,110,841.66 | -47,694,605.01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8,535,796.98 | 6,298,180.88 | 18,362,947.33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4,921,286.79 | -6,301,677.93 | -6,781,106.61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138,105,864.65 | 973,910,668.64 | 811,565,250.32 |
加:营业外收入 | 4,910,543.15 | 7,008,481.78 | 7,752,998.11 |
减:营业外支出 | 9,384,338.75 | 14,539,949.87 | 13,768,325.97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133,632,069.05 | 966,379,200.55 | 805,549,922.46 |
减:所得税费用 | 161,316,132.24 | 127,792,584.41 | 118,878,044.80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72,315,936.81 | 838,586,616.14 | 686,671,877.66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72,315,936.81 | 838,586,616.14 | 686,671,877.66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15,984,647.06 | 560,774,582.96 | 480,198,899.02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256,331,289.75 | 277,812,033.18 | 206,472,978.64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2,603,352.81 | -608,483.99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972,315,936.81 | 841,189,968.95 | 686,063,393.67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960,373,520.52 | 8,963,583,446.26 | 7,877,564,085.4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3,901,044.83 | 38,553,241.54 | 40,754,218.7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5,187,350.76 | 353,969,655.68 | 742,272,079.3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229,461,916.11 | 9,356,106,343.48 | 8,660,590,383.5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513,298,394.66 | 6,446,056,956.10 | 5,276,442,933.42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324,741,213.90 | 1,120,162,452.07 | 907,165,362.1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14,460,795.10 | 401,298,734.14 | 348,159,661.2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64,045,607.23 | 497,682,551.41 | 847,939,847.3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816,546,010.89 | 8,465,200,693.72 | 7,379,707,804.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12,915,905.22 | 890,905,649.76 | 1,280,882,579.4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670.23 | 36,552,750.00 | 5,071,126.68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60,748,762.06 | 131,138,420.23 | 79,104,381.2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6,318,958.91 | 43,557,290.28 | 10,409,817.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2,961,346.85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45,192,841.00 | 5,361,866,254.76 | 1,490,705,751.6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962,262,232.20 | 5,573,114,715.27 | 1,588,252,423.5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860,567,334.00 | 721,185,738.60 | 647,312,768.14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761,134.68 | 62,090,564.00 | 76,809,355.93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237,802,463.34 | 557,726,462.57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3,139,113,000.00 | 4,466,075,066.00 | 3,460,100,000.00 |
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238,243,932.02 | 5,249,351,368.60 | 4,741,948,586.6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5,981,699.82 | 323,763,346.67 | -3,153,696,163.1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2,202,822.35 | 756,132.55 | 14,167,839.27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 | 4,900,000.00 | 14,167,839.27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784,148,925.24 | 2,240,184,399.71 | 2,939,934,731.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786,656.05 | 363,099,847.44 | 171,596,898.5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02,138,403.64 | 2,604,040,379.70 | 3,125,699,468.84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54,926,689.97 | 2,126,677,666.66 | 1,479,120,203.33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53,158,653.35 | 511,602,008.56 | 603,649,586.71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107,010,260.65 | 376,198,819.51 | 336,744,238.21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2,123,747.08 | 493,341,386.83 | 286,731,726.8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80,209,090.40 | 3,131,621,062.05 | 2,369,501,516.9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8,070,686.76 | -527,580,682.35 | 756,197,951.9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934,695.31 | -3,865,263.31 | 441,372.51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55,928,823.33 | 683,223,050.77 | -1,116,174,259.3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511,968,183.21 | 1,828,745,132.44 | 2,944,919,391.7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867,897,006.54 | 2,511,968,183.21 | 1,828,745,132.44 |
第十二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上市公司管理能力及履行
相关承诺能力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了解国内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知悉证券市场的操作规范,有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有效地履行股东职责,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
第十三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其他安排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协议、其他安排或信息。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鉴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复杂性,本次权益变动预计构成广东宏大重大资产重组,广东宏大与新疆农牧投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后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有权国资相关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各自聘请所需的会计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以及评估/估值等中介机构,履行相关程序;同时,如交易双方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等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另外,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若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交易双方又计划重新启动交易的,则交易方案、股份转让价格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已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内容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十四节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
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川财证券担任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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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必要辅导,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基本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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