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0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借款对象: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
? 借款金额: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旺电子”)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60万平方米高密度互连印刷电路板项目”的实施主体珠海景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借款。
? 本次借款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形式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景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54.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38.4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3,96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1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5592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
1 | 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60万平方米高密度互连印刷电路板项目 | 258,715.43 | 115,400.00 |
合计 | 258,715.43 | 115,400.00 |
三、本次借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通过向珠海景旺增资或借款的方式投入,珠海景旺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珠海景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募投项目建设结束之日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向珠海景旺提供借款。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借款对象: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X17X41G
3、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南水大道801号
4、法定代表人:邓利
5、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7、营业期限:2017-08-21 至 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印制电路板、柔性线路板,半导体、光电子器件、电子元器件的表面贴组装加工业务,对外贸易进出口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及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9、股东构成:景旺电子持股100%
10、珠海景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08,864.60 |
资产净额 | 264,204.93 |
营业收入 | 115,985.73 |
净利润 | -18,322.33 |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珠海景旺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珠海景旺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珠海景旺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形式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景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借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二)监事会审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珠海景旺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珠海景旺提供借款。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未违反募投项目相关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