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五月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四、现场表决结果记票监票办法
五、股东现场投票注意事项
六、现场表决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一致遵守:
一、会议期间,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进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签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六、股东要求在会议上发言,须在会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应在与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
按持股数从多到少依次排序,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全部议案逐项表决,不得对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表决时不进行会议发言质询。
八、本次会议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分别为出席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一名见证律师。
九、为保证会议正常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违反会议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十、会议结束后,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下午14:00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绍柏先生或(在董事长不能主持时)超过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的董事
一、宣布会议开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持有和代表的股份数;
2、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二、宣读会议议案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9、《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会议主持人宣读《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计票监票办法》
四、审议与表决
1、推选现场会议的监票人;
2、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3、计票、监票。
五、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六、宣读大会决议
1、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七、宣布会议结束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1)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现提交《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下统称“报告”)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报告随附的财务报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编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提交报告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提交报告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4)各位股东:
2022年,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各项经营目标基本达成,保持了稳定发展。经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核算、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2022年度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如下: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14亿元,同比增长10.30%;实现营业利润12.31亿元,同比增长17.68%;实现利润总额12.26亿元,同比增长17.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6亿元,同比增长13.96%。营业毛利率22.35%,同比下降1.04个百分点;销售费用1.71亿元,同比增长0.95%;管理费用4.04亿元,同比下降4.62%;研发费用5.46亿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5.19%,同比上涨0.39个百分点;财务费用-0.20亿元,同比下降117.26%。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5)各位股东:
经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核算、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14亿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6亿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9亿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0.19亿元,连同上年末的未分配利润8.24亿元、扣减2022年已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2.54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48.81亿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8.32亿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7.39亿元,资本公积余额17.96亿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47,250,298股。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4.236亿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75%,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新项目建设、存量事业部的改造升级、技术研发等,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景旺20转债转股、股权激励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6)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珠海景旺柔性电路有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2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以公司办理的实际业务、及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拟办理授信业务的银行、最高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授信银行 | 拟申请授信额度 (万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 110,00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60,000.0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80,000.0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80,000.0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60,000.0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0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 23,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80,0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50,000.00 |
合计: | 623,000.00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办理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7)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改善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金流转效率,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珠海景旺柔性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柔性”)、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2023年度拟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南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拟为子公司开展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度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范围为子公司在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中行南头支行实际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情况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中行南头支行签订的业务协议为准。
担保期间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保证担保情况如下:
交易对手方(银行) | 担保最高额(万元) | 被担保方 | 担保范围 |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 80,000.00 | 龙川景旺、江西景旺、珠海景旺柔性、珠海景旺 | 子公司在银行实际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及相关利息 |
中行南头支行 | 20,000.00 | 珠海景旺 | |
中行南头支行 | 20,000.00 | 龙川景旺 | |
中行南头支行 | 20,000.00 | 江西景旺 | |
中行南头支行 | 20,000.00 | 珠海景旺柔性 | |
合计 | 160,000.00 |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中行南头支行签订相关协议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议案8)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金流转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2023年度拟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资产池业务,指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商业汇票的鉴别、查询、托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需要,提供以商业汇票、存单、理财项下应收账款、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国内应收账款质押,以出口应收账款入池作为还款来源形成的共享的集团资产池,办理表内外资产业务,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增值服务。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最高申请额如下:
申请主体 | 最高额度(万元) | 担保情况 |
公司 | 40,000.00 | 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
龙川景旺 | 60,000.00 | |
江西景旺 | 60,000.00 | |
珠海景旺 | 20,000.00 | |
合计 | 180,000.00 |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相关协议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资产池业务额度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9)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统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82,976股。其中,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2,075,976股、回购价格14.9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607,000股、回购价格16.06元/股,并附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原因: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均以2019年度公司财务数据为基数,要求达成相应的业绩考核目标后方可解除限售。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实施工作,初步取得了不错的激励成效。但是,近年来国内外经济环境较预期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经营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的挑战。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全球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相匹配,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现决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并统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82,976股。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观察外部环境及客观条件变化,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市场变化趋势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继续研究并适时推出有效的激励方式,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该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计票监票办法
为确保公司会议有效顺利的召开,特制定现场表决结果计票监票办法
1、会议设计票人1名,监票人3名,计票和监票人员中包括一名监事、两名股东代表、一名见证律师。
2、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当诚信公正的履行职责,并对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3、会议表决票由计票人负责发放,股东填写表决票后,应将表决票交到计票人手中。
到会股东(或代理人)应在表决票上签名,在股东账户一栏正确填写所有持有景旺电子股票的股东账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表决票中“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见中选择一种划“√”。一个议案只能有一种意思表示,多选的视为废票;不选、未签名、未填写股东账户、未提交表决票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表决票的,均作为“弃权”处理。
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收取、清点并统计表决票。计票结果经监票人核实、签字后,由监票人在会议上宣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现场投票注意事项
1、每张投票表上请务必填写股东(代表)姓名、所有持有景旺电子股票的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2、每张投票表上有9项议案,请全部进行表决或投票。
3、表决时
请在所列议案右方的投票意见栏“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在相应投票意见栏画“√”,一个议案只能有一个意思表示,不选或多选的视为废票。
4、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水笔填写,不得用红笔或铅笔,否则视作弃权。
5、填写完毕,请依次将投票表交给计票人,如不投票,或股东(代表人)未在投票表上签名的,该投票视作弃权。
6、投票结果统计期间,请不要擅自离开会场,等候宣布表决结果。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股东名称: | ||||
股东账户: | ||||
持股数量(股):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出席人签字: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2 |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 |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 |||
7 | 《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8 |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
9 | 《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说明:
1、 投票人请在表决票中“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见中选择一种划“√”,一个
议案只能有一个意思表示,不选或多选的视为废票;;
2、 投票人应当准确、完整填写所有内容,不得随意涂改;除签名外,其他内容不得使
用行书、草书等不易辨认的字体填写,以便记票、监票人能够准确、快速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3、 对于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