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9点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2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柯云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及融资管理制度》《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及融资管理制度》《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