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14日、12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于2023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2023年12月18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
? 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14日、12月15日、12月18日连续涨停,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近两个月收盘价累计涨幅86.55%,严重偏离同期行业涨幅及上证指数。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现对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说明如下: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14日、12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于2023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2023年12月18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较大。鉴于近期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谨慎投资,理性决策。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近两个月收盘价累计涨幅86.55%,同期文化传媒行业涨幅为28.30%,同期上证指数下跌2.48%。公司股票短期涨幅严重高于同期行业涨
幅及上证指数,存在市场情绪过热的情形。
二、外部流通盘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2.35亿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66.46%;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74.71%,其余外部流通股占比为25.29%,外部流通盘风险相对较小,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及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四、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关于“一个大脑”的舆情,针对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平台咨询的关于“数据要素”等问题,公司在回答中提到了“一个大脑”智慧新华整体方案,公司“一个大脑”项目为募投项目“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的子项目,目前投入金额不足10万元。此项目为公司内部管理系统,不能直接带来盈利,不涉及AI概念,公司不属于数字要素概念股。
关于短视频的舆情,公司仅在短视频平台开通了账号,用于发布产品推介及宣传等消息,但未涉及短视频业务。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热点概念事项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