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02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应选择商业银行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38.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448,150.0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51,555,393.18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33,892,756.8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于2021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2,830,188.68元)(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056,153.7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2,836,603.0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号)。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 | 50,218 | 50,218 |
2 |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 | 30,018 | 30,018 |
3 | 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20,000 | 8,000 |
4 | 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 | 8,031 | 3,047.67 |
合计 | 108,267 | 91,283.67 |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中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审议程序
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应选择商业银行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内蒙新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