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内蒙新华股票代码:603230
2025年5月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2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8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9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
议案七: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 21
议案八:关于审议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 22
附件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贺军) ...... 23
附件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宗那生) ...... 28
附件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丽珍) ...... 3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六)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复会,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三)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在全体股东的有力支持下,忠实履行股东赋予的法定职责,全面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部署,不断提升管理效能与执行力度,勤勉尽责推进各项工作。董事会紧扣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以主营业务为核心支撑,以强化内部治理为重要抓手,系统推进经营管理工作,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显著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深入剖析市场动态,紧跟行业趋势,精准锚定经营策略。在董事会的引领下,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凝心聚力,奋力前行,全力推动公司经营工作稳健开展,凭借灵活的应变能力与扎实的业务基础,于挑战中谋发展,在变革中求突破,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8.11亿元,同比下降1.57%;实现净利润
3.39亿元,同比增长7.44%。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为45.97亿元,较年初增长4.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7.52亿元,较年初增长
6.97%。
二、2024年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2/23 |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3/13 | 审议通过: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3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4/8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7.《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8.《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9.《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12.《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13.《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14.《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5.《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1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18.《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19.《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20.《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1.《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4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4/25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5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6/11 | 审议通过:1.《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2.《关于增补新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3.《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6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6/27 | 审议通过:1.《关于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7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8/27 | 审议通过: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议案》 |
8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10/29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6.《关于追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8.《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报告期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议案名称 |
1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5/8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7.《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
(2)本报告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8.《关于审议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0.《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序号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议案名称 |
1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3/29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6/27 |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新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11/15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合规有序;严格执行和落实了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的全部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2024年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及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序号 | 召开日期 | 议案名称 |
1 | 2024/4/8 | 审议:1.《关于<公司2024年经营管理工作计划>的议案》2.《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2 | 2024/8/27 | 审议《关于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议案》 |
3 | 2024/10/29 | 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2)审计委员会
序号 | 召开日期 | 议案名称 |
1 | 2024/2/23 | 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 | 2024/4/8 | 审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7.《关于<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
3 | 2024/4/25 | 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2024/8/27 | 审议: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5 | 2024/10/29 | 审议: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5.《关于追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序号 | 召开日期 | 议案名称 |
1 | 2024/4/8 | 审议:1.《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2.《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2 | 2024/10/29 | 审议《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4)提名委员会
序号 | 召开日期 | 议案名称 |
1 | 2024/4/8 | 审议《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2 | 2024/6/11 | 审议:1.《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2.《关于增补新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3 | 2024/10/29 | 审议《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结合各自的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审慎的判断,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秉持法治思维和合规文化,构建全流程信息披露管控机制,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与信息透明度。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执行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披露制度,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时限要求,通过指定媒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与经营信息。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并切实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致力于提升该项工作的质量,以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广大投资者能够便捷地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通过投资者电话、邮箱、互动平台以及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切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应与沟通,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将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报告期内,公司共举办了4次业绩说明会,包含三次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和内蒙古辖区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同时回复上证e互动问答19条,与投资者积极互动交流,有力地促进了投资者权益的保障。
五、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托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秉持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的理念,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根据新《公司法》,共制定及修订了包括《公司章程》等制度,切实保障了公司的合规运作。
六、2025年经营工作展望
(一)强化党建引领优势,营造新气象。一是要加强党建引领,深化理论武装,推动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二是要筑牢意识形态防线,构建安全体系,强化廉洁自律。三是要科学编制“十五五”规划,广泛汇聚智慧,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引。
(二)主责主业双增双提,夯实硬实力。公司持续聚焦主业,吃透政策、深挖市场、精耕细作、延伸服务,提升市场占有率与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募投项目进程,在管理运行、产品升级、补弱建强、清收欠款上发力,围绕主业拓展多元运行渠道,以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三)创新产业聚力突破,拓展新空间。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在创新业务上实现三个突破:推动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推动新零售业务体系构建、推动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四)北疆文化全面提升,打响文化牌。一是要融入和服务自治区“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加大本版图书发行力度,组织系列活动,提升北疆文化传播力与影响力。二是要打造全国性文化盛会,构建文化传播体系,提升北疆文化知名度与影响力。三是要深入挖掘北疆文化内涵,开发特色产品,加强市场拓展,推动文创产品销售突破。
(五)深化改革,增强效能,激发新活力。公司着力实施“引培用”人才战略,全方位引进、培育和激励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同时,建立智库机制,以数据赋能业务,推动各项业务提质增效。此外,强化内控建设,打造现代化管理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2025年,作为“十四五”规划收官、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决胜以及“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关键节点,公司面临着外部环境复杂多变、风险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形势,但党中央推动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提振消费市场的政策红利,以及自治区“助企行动”和“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的重大利好,为我们带来了新机遇。公司发展基础稳固、资源优势突出、内生动力强劲、潜力巨大,新华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增强。我们坚信,凭借滚石上山的拼劲和闯关夺隘的勇气,乘势而上、主动作为,定能在新征程上续写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为股东和员工创造更大价值,为社会和文化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特此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以"全面监督、重点突破、风险防控"为工作主线,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监事会聚焦公司治理关键环节,对公司财务活动真实性、内部控制有效性、董事会及管理层履职合规性实施全流程监督。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2/23 | 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4/8 | 审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审议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7.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11.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12.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13.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4/25 | 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5/8 |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8/27 | 审议: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10/29 | 审议: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关于追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规,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并出席股东大会,根据实际需要列席公司其他重要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重要事项实施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工作合法规范。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会议表决通过的工作。此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并核查了拟提交给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循国家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具备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在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并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从而有效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收购资产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终止,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后续将用于“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和“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根据变更后的“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计划安排,公司按法定程序参与挂牌竞买,以人民币335,769,400.00元竞得房产证号为蒙(2022)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15400号的房产,并于2024年8月13日与内蒙古淖尔开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根据“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公司以出让形式获得赤峰市松山区29,763.69平方米土地,出让价款为人民币15,625,900.00元。
五、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并且公司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准确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和遗漏等违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运行情况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现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合并报表)
1.营业总收入:181,085.70万元,比上年减少1.57%;
2.营业利润:34,295.68万元,比上年增加8.56%;
3.利润总额:33,964.37万元,比上年增加7.59%;
4.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3,808.17万元,比上年增加7.39%;
5.总资产:2024年末459,675.01万元,比上年增加4.38%;
6.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2024年末275,157.25万元,比上年增加6.97%;
7.资产负债率:40.05%,比上年减少1.46个百分点;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09%,比上年增加0.25个百分点。
2024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9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75元。
二、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母公司报表)
1.利润总额:33,539.19万元,比上年增加9.94%;
2.净利润:33,539.19万元,比上年增加9.94%;
3.总资产:2024年末446,283.61万元,比上年增加4.47%;
4.股东权益:2024年末243,338.40万元,比上年增加7.87%;
5.资产负债率:45.47%,比上年减少1.72个百分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目标,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综合分析公司的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以及政策变动、行业形势、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的影响,结合2025年度经营计划,按照合并报表口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财务预算及说明:
一、2024年营业收入18.1亿元,预计2025年营业收入19.2亿元,同比增长6%。
二、2024年净利润3.38亿元,预计2025年净利润3.58亿元,同比增长6%。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请股东查阅具体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8,081,665.38元,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3,52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9,691,04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19%。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度董事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元
姓名 | 职务 | 薪酬 |
秦建平 | 董事长 | 736,507.71 |
新娜 | 董事、总经理 | 174,739.25 |
高瑞梅 | 董事、党委副书记 | 690,831.68 |
张克文 | 董事 | 0.00 |
张瑞平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452,900.00 |
宗那生 | 独立董事 | 60,000.00 |
贺军 | 独立董事 | 60,000.00 |
刘丽珍 | 独立董事 | 60,000.00 |
杨海荣(离任) | 董事、副总经理 | 755,319.32 |
合计 | 2,990,297.96 |
备注:新娜女士2024年6-12月在公司领薪;张瑞平先生薪酬含以前年度任期激励;秦建平先生、高瑞梅女士、杨海荣先生薪酬含2023年度绩效薪酬清算数及以前年度任期激励。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审议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度监事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元
姓名 | 职务 | 薪酬 |
常青 | 监事 | 335,036.00 |
苗丽 | 监事 | 334,636.00 |
王君 | 职工代表监事 | 334,436.00 |
柯云霞(离任) | 监事会主席 | 687,666.62 |
合计 | 1,691,774.62 |
备注:柯云霞女士薪酬含2023年度绩效薪酬清算数和以前年度任期激励。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贺军)
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背景
贺军,男,中国国籍,197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内蒙古如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内蒙古自治区品牌协会会长,并自2020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具备深厚的专业背景和多元的行业视角。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独立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和判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我均按时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在每次董事会会议上,我都能按时收到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资料,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了解和研究。会议期间,我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与其他董事充分交流讨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各项议案进行深入分析和审慎判断,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于所有议案,我都认真履行了表决义务,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贺军 | 8 | 8 | 0 | 0 | 0 | 否 | 4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成员,我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10次。在提名委员会会议上,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公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在战略委员会会议上,我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评估,结合市场动态和行业趋势,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思路;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我认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确保其合理性、科学性和激励性,促进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忠诚度。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价格合理,决策合法。我严格按规定表决并监督执行,确保合同履行,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审计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在审计过程中,定期了解审计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在年报编制期间,对财务报表中的关键数据和重大事项进行深入探讨,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我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通过到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华书店以及募投项目建设地点等地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向我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料,安排专人负责与我沟通协调,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员工的面对面交流等方式,让我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的各项事务,为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培训及学习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始终高度重视自身专业素养的提升,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2024年,我完成了独立董事培训课程学习,系统地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履职能力,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在报告期间,我始终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全身心投入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之中,对公司众多事务予以高度关注并展开审慎核查。身为独立董事,我深知自身肩负的重大责任,始终坚守公正、客观、负责的原则,确保自身行为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契合公众利益诉求。在报告期内,我深度剖析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策略,围绕关键事项展开深入探讨与细致分析。具体情形如下: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遵守此前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任何违反承诺或拖延履行承诺的情况。我始终密切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的履行进度,定期督促公司依据承诺内容稳步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承诺事项得以全面落实,从而切实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
(二)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并在事后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确保交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报告期内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及经营情况,充分向投资者揭示公司经营状况。相关报告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公司同步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与说明。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确保披露内容符合监管要求,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严格遵循了合法合规的决策程序。所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完善的执业资质,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重任。在聘任环节,我细致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文件、业务范围以及过往的审计经验等关键资料,并对其独立性、客观性及诚信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从而确保其有能力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且可靠的审计服务。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王晓玲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其任期将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当天起算,直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在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新娜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同样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在上述高管聘任过程中,我认真审核了候选人的简历,全面评估了其专业素养与过往经历。经审核,我认为王晓玲女士与新娜女士均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商业经验,完全能够胜任公司高管的工作。同时,她们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也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况。基于此,我明确发表了同意聘任的意见。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还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新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新娜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过核查,我没有发现新娜女士存在任何法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从其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到履职经历,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因此,我同样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候选人相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循了合法、合规的程序。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情况
公司薪酬体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决策过程透明公正,薪酬水平与公司业绩及个人贡献相匹配,且已充分考虑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确保了薪酬支付的及时性和合理性。薪酬信息披露充分,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履职过程中,我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5年,我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我也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关注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不辜负广大股东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特此报告。
附件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宗那生)
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宗那生,男,中国国籍,1964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厅天气预报员、阿拉善盟委宣传部外宣科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永晖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爱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亚兴苏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蒙古国中蒙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内蒙古秀友律师所合伙人、书记、主任,自2020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始终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着密切的沟通。我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对每个议案都进行了深入的审议。我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客观、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力。我始终坚守职责,以确保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报告期内,我没有对董事会的任何议案提出异议,也没有出现过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同时,我也始终坚守参会纪律,从未出现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我坚信,只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才能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报告期内,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宗那生 | 8 | 8 | 0 | 0 | 0 | 否 | 4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共计12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各委员会会议和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为确保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我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的关键环节,与内部审计机构以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紧密的沟通与协作。通过深度交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相关业务状况有了更为清晰和全面的了解。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积极参与了公司年度审计的过程,还在审计机构评价、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我与其他独董一起通过到呼和浩特市子公司、内蒙古新华书店以及募投项目建设地点等地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向我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料,安排专人负责与我沟通协调,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员工的面对面交流等方式,让我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的各项事务,为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培训及学习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始终高度重视自身专业素养的提升,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2024年,我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信息库中完成了独立董事培训课程学习,系统地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履职能力,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在报告期间,我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多项事务进行了细致的关注和审慎的审核。我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促进了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效率的提升。作为独立董事,我深知自己肩负的重任,始终秉持公正、客观、负责的态度,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职业道德和公众利益。在报告期内,我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分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相关方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或不及时履行承诺的情况。我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定期督促公司按照承诺内容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承诺事项的落实,维护公司信誉。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追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项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参与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在聘任过程中,我通过认真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文件、业务范围、过往审计经验等资料,并对其独立性、客观性和诚信状况进行评估,确保其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五)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董事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晓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新娜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对候选人的简历进行了必要、全面的审核,认为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高管工作,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鉴于此,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新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新娜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未发现候选人存在法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我认为,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董事会对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坚守职责,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并行使表决权。我始终牢记,作为独立董事,我的首要职责就是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切身利益。通过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与协作。通过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推动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的提升,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股东的利益保驾护航。同时,我也将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以更好地为公司和股东服务。
特此报告。
附件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丽珍)
本人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忠实、诚信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尽职地监督公司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观点和意见,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刘丽珍,女,中国国籍,1973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工程造价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曾任内蒙古普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内蒙古新广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现任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中联国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企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监事,自2020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身为独立董事,在审议各项事务,特别是重大决策时,与公司及其相关方面维持了密切的沟通渠道。我深入钻研了所有相关资料,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一项议案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我充分运用了自身的专业知识,并紧密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客观、独立且审慎的态度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这样的做法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过程科学、合理。我对所有提交给董事
会的议案均表示了赞同,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也没有在任何时候投过反对票或选择弃权。我始终坚守岗位,没有无故缺席过一次会议,更未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我始终认为,作为独立董事,我的职责就是要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同时,确保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公正、透明。报告期内,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刘丽珍 | 8 | 8 | 0 | 0 | 0 | 否 | 4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我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9次,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为确保监督职责得到切实履行,在公司年度审计及年报编制的重要阶段,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以及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沟通。沟通的焦点集中在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相关业务运营情况上,我在这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着如丝如缕的紧密联系,确保在第一时间获取审计进度与结果,认真、细致地履行着我的监督职责。我的工作不仅体现在对数据的审核与确认上,更体现在对审计工作的整体把控与战略规划上。我深知,每一次的沟通、每一次的协调,都是对公司稳健发展的一份贡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在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广大中小股东进行了深入的互动交流。倾听他们的声音,关注他们的诉求,始终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因此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努力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更在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我与其他独董一起通过到呼和浩特市子公司、内蒙古新华书店以及募投项目建设地点等地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向我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料,安排专人负责与我沟通协调,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员工的面对面交流等方式,让我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的各项事务,为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培训及学习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始终将提升自身专业素养视为重要使命,踊跃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2024年,我系统地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履职能力,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筑牢了根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相关方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或不及时履行承诺的情况。我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定期督促公司按照承诺内容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承诺事项的落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信誉。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追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这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重要议案。身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本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与严谨审核。秉持着客观、公正的立场,怀揣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高度负责之心,我积极参与并主持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与审议,并最终予以通过。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任
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中,表决程序严格遵循合规、合法原则,确保了交易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公司所开展的关联交易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重点对公司所提交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审计机构提出的审议意见和相关建议。因此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在聘任过程中,我通过认真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文件、业务范围、过往审计经验等资料,并对其独立性、客观性和诚信状况进行评估,确保其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董事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晓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新娜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新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新娜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未发现候选人存在法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我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董事会对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在报告期内,身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始终秉持着对法律和道德的坚定信念,尽心尽力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我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为公司的发展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始终坚守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对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负责,以实际行动维护着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也十分注重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公司的决策更加科学和合理。通过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我们共同推动了公司决策水平的提升,为公司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2025年度,我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我将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更加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将一如既往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广大股东的福祉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