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宝蛋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6-08  索宝蛋白(603231)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宝蛋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索宝蛋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索宝蛋白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786.48万股,并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总股本为14,359.4305万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19,145.9105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455.36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90.54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95.930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0.50%。

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6月17日(因2024年6月1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9,145.9105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455.3607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90.5498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95.9302万股(包含包销限售部分),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0%。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959,302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1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的持有者

959,302 0.50% 959,302 0合计 959,302 0.50% 959,302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1 首发限售股 959,302 6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4,553,607 -959,302 143,594,30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6,905,498 959,302 47,864,800

股份合计 191,459,105 0 191,459,10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