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6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50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35.80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98.25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36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11号)。
(二)
2020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1,405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100元,
共计募集资金1,405,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13,254,716.98元后募集资金为1,391,745,283.0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不含税)合计人民币2,265,188.69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480,094.3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5号)。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及具体调整方案
公司结合当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已投金额(万元)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后) |
南昌大参林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12,814.01 5,472.032023年4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南昌大参林产业基地项目(一期):该项目已完成配套办公大楼、部分仓储物流厂房建设,并将逐步投入使用;但受外部环境影响,区域门店拓展进度有所延缓,剩余部分仓储物流厂房建设进度随之有所滞后,导致公司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上述项目完工日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调整项目的内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使用及结余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医药零售
门店建设项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截至2023年4月17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已支付金额(万元) | 待支付金额(万元) | 节余募集资金额(万元) |
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8,362.45 7,764.61 - 2,627.31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40,590.00 40,667.35 - 1,007.42老店升级改造项目6,000.00 6,208.60 - 0.18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
级项目
12,000.00 7,221.84 - 5,112.86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
库项目
4,500.00 3,421.25 - 1,169.88注:上表中节余募集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及理财收入。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以及对公司即有的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严格把控厂房建设、软硬件设备采购等环节,合理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中的“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等项目均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将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四)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主要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
李林
刘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李林
赵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