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http://ddx.gubit.cn  2023-07-22  大参林(603233)公司公告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09号───────────────

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1.根据公开资料,公司自2022年9月1日起延长了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请发行人对比同行业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政策及变更具体情况,进一步说明自2022年四季度起变更会计估计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公司报告期及未来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通过变更会计估计调节利润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直营和加盟门店大幅扩张。请发行人说明:

(1)直营、加盟门店报告期内变化情况,公司对直营和加盟门

店在业务、财务、人员、资金等方面的管理模式和内控措施,公司上述相应管理是否规范,管理措施是否有效,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资金混同的情形。(2)说明报告期内亏损门店的数量及销售金额等经营情况,并分析亏损原因。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本次拟在广东、广西、河南、黑龙江、江苏、陕西、重庆等地区选址投资开设3,600家医药连锁门店。请发行人结合公司经营计划、业务模式、各地区市场需求情况及门店分布情况、公司前期募投项目门店扩展及效益情况、行业发展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在前述地区选址扩展连锁门店的主要考虑、合理性及必要性,公司门店扩张速度与公司规模、市场需求增长的匹配性。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07月21日印发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