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鉴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故本次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1月24日,公司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撤销保荐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近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34号),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二)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