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4日,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柯云峰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董事长柯云峰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3月4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董事长柯云峰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柯云峰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柯云峰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柯云峰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