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代码:603233 | 证券简称:大参林 |
转债代码:113605 | 转债简称:大参转债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大参转债,债券代码:113605,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执业行为准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2024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于2020年3月19日经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参林”、“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7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5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5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325.47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39,174.53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26.52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48.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5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0号文同意,公司140,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参转债”,债券代码“1136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大参转债”自2021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大参转债。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5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405,000手(14,050,000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1日。
(六)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七)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28日,即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始,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4月28日至2026年10月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83.8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40,500.00万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六)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大参林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14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140手可转债。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404,568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405,000手的99.969%。
(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8、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500.00万元(含140,5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 | 83,640.00 | 40,590.00 |
2 | 老店升级改造项目 | 6,000.00 | 6,000.00 |
3 | 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 | 12,000.00 | 12,000.00 |
4 | 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 | 30,000.00 | 25,668.00 |
5 | 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 | 22,000.00 | 17,340.00 |
6 | 南昌大参林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 16,000.00 | 14,366.00 |
7 | 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 | 4,500.00 | 4,500.00 |
8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36.00 | 20,036.00 |
合计 | 194,176.00 | 140,500.00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
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二十二)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2021年5月19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Z【340】号),经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1年6月15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0年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167】号01号),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2022年6月21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0年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402】号01号),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2023年6月26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0年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1055】号01号),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中证鹏元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子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2023年8月11日印),对茂名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下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金龙刑事拘留的《拘留通知书》(2023年8月21日印),其本人于即日起受到刑事拘留处置;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23年10月12日印),以涉嫌单位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根据《起诉书》,柯金龙于2023年7月14日被留置。目前案件正处于一审已开庭,正在审理的状态中,柯金龙本人正处于拘留状态中。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中信建投证券在知悉本事项后,第一时间向公司了解关于本事项具体原因、进展及是否影响公司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安全,是否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是否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履行信息披露情况并获得相关资料。
根据《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该诉讼涉及茂名子公司历史的批发业务,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连锁药店零售业务。2020-2022年期间,公司对涉案客户销售额占公司收入比例较低。柯金龙本人目前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不参与公司任何的经营管理事务,本次柯金龙涉及诉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但鉴于本诉讼尚未结案,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本事项正在法院审理的状态中。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事项暂未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执业行为准则》《管理办法》及《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将按照《执业行为准则》《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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