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新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24  天新药业(603235)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新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天新药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0号)核准,2022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43,78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88元,共计募集

资金人民币1,614,606,4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97,373,300.00(不含税)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7,233,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910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000吨维生素A项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63,129.15万元调整为43,129.15万元,后续产能建设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企业研究院项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23,886.55万元调整为12,886.55万元,并将上述两个项目未经使用募集资金中的合计31,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6.677万吨精细化学品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3-030)。

本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变更前本次变更后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年产1,000吨维生素A项目63,129.15年产1,000吨维生素A项目一期43,129.15
年产7,000吨维生素B5项目16,002.13年产7,000吨维生素B5项目16,002.13
年产350吨胆固醇、6吨25-羟基维生素D3项目7,705.48年产350吨胆固醇、6吨25-羟基维生素D3项目7,705.48
企业研究院项目23,886.55企业研究院项目12,886.55
销售网络及智慧工厂项目1,000.00销售网络及智慧工厂项目1,000.00
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
本次变更前本次变更后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年产6.677万吨精细化学品项目31,000.00
合计151,723.31合计151,723.3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投资方式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一年、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上述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天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同意天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