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新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1/23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1月22日~2025年1月21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60,000,000元~120,000,000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2,609,720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5961%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60,001,880.46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9.17元/股~28.00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3.00元/股(含),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1日。
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3.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2.5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26日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30日和2024年6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和《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609,72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961%,回购的最高价格为28.00元/股,最低价格为19.1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0,001,880.4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