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远通信: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钱鹏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175,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钱鹏鹤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原因,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45,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钱鹏鹤 | 5%以上第一大股东 | 60,175,557 | 22.74% | IPO前取得:21,183,750股 其他方式取得:38,991,807股 |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第一组 | 钱鹏鹤 | 60,175,557 | 22.74% | 钱鹏鹤系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257,208 | 6.52% | 钱鹏鹤系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
合计 | 77,432,765 | 29.27% | — |
注:以上表格中合计持股比例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钱鹏鹤 | 不超过:2,645,749股 | 不超过:1%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645,749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45,749股 | 2024/10/21~2025/1/20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及因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个人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鹏鹤的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公司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公司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承诺:
(1)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为避免公司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公司A股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公司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本人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照《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按照《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