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远通信: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过户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实质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后,MINHONG MAO女士、钱鹏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续共同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的规定。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尚未完成,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移远通信”)于2025年1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鹏鹤先生的通知,获悉钱鹏鹤先生与MINHONG MAO女士已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协议就股份分割事项作出了安排。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跨越25%降至23.78%,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钱鹏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529,808股,持股比例为
21.99%;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移远”)持有公司股份17,257,208股,持股比例为6.60%;钱鹏鹤先生与宁波移远合计持有公司74,787,016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28.58%。MINHONG MAO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股份皆为无限售流通股份。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钱鹏鹤先生与MINHONG MAO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就有关股权分割约定如下:
(1)钱鹏鹤先生将其所持有的移远通信12,559,5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0%,分割至MINHONG MAO女士名下;
(2)钱鹏鹤先生持有的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0.43%股权(对应出资额3万元),仍由钱鹏鹤先生单独持有。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MINHONG MAO女士、钱鹏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合计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合计持股比例(%) | ||
互为一致行动人 | 钱鹏鹤 | 57,529,808 | 21.99 | 28.58 | 44,970,241 | 17.19 | 23.78 |
宁波移远 | 17,257,208 | 6.60 | 17,257,208 | 6.60 | |||
MINHONG MAO | 0 | 0 | 0 | 12,559,567 | 4.80 | 4.80 |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钱鹏鹤)》。
3、本次权益变动后,MINHONG MAO女士、钱鹏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移远将持续共同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的规定,即MINHONG MAO女士、钱鹏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移远将共同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比例限制,并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同时在钱鹏鹤先生担任董事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双方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未来双方有减持计划,双方将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确定额度并披露。
4、本次股份变动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 上网公告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钱鹏鹤)》。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