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芳斋: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30  五芳斋(60323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3-081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0日(上午8:30—

11:30,下午13:00—16: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煜双,其基本情况如下:

1、潘煜双女士,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学教授,博士。国家一流专业(会计学)建设点负责人、MPACC教育中心负责人、浙江省教学团队带头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嘉兴学院商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嘉兴学院现代会计研究所所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工商管理教指委委员、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不是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与本次征集事项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5日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兴耀商务广场(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325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征集人就股东大会议案1向全体股东征集同意的表决意见,并将按被征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4)。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1月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兴耀商务广场1幢

邮政编码:314000

联系电话:0573-8208 3117

联系传真:0573-8208 257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

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委托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潘煜双2023年12月30日

附件: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煜双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或选择超过一项视为授权无效。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