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芳斋: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在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2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兼顾公司发展与激励效果,使得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兼具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三、备查文件
1、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