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邦股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9月制定)

查股网  2026-09-08  诺邦股份(603238)公司公告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 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控股子公司 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操作规定

第四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 相匹配,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 易。

第五条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六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第七条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 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

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九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属于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 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 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 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 个月,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 额度。

第十一条各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 性分析及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使用监督。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二)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 盈亏情况。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第十二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 析,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如需)的范围内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 外汇管理方案中必须明确管理方式、交易规模、币种、风险防范措施等要素,并 且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调整方案,确保外汇管理过程不发生较大的风险。

(二)财务部根据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与已选定的金融机构签署合同, 并按公司内部付款流程审核后,进行资金划拨。

(三)财务部应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提供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交割 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四)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 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

(五)财务部应定期出具外汇套期保值报表,并报送公司经营层、审计部及 董事会办公室。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外汇币种、金额、交割择期、盈 亏情况等。

(六)财务部发现可能发生交割风险后,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及董事会,并会 同合作金融机构制订紧急应对方案,及时化解交割风险。

(七)审计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 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总经理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 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 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五章内部报告及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当外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重大风险,预计套期保值业务净 亏损金额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财务部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

第十六条审计部负责对操作风险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 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二)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三)财务人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四)公司外汇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第十七条外汇市场出现价格向公司持仓不利方向变动时,财务人员应及时 预警,财务部应根据外汇市场变化情况及对后市分析预测情况,及时决策是否进 入平仓止损程序,以最大限度减少公司损失。

第六章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九条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浮动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10%且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进行信息披露。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9 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