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际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鼎际得(603255)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际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3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6.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062,673.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3,159,938.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6,902,735.8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47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年产125吨聚烯烃催化剂装置新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22日分别与浦发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31814701559126,245,968.5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营业部41190460551090855,410,075.8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7501007880160000619441,800,549.8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358001808081827774.18
合计123,456,598.42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2023年10月25日,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关于“年产125吨聚烯烃催化剂装置新建项目”的实际投资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累计利息净额(2)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1)+(2)-(3)募集资金节余金额(6)=(5)-(4)
截至2023年10月25累计投入金额(3)募投项目应付未付余额(4)小计
年产125吨聚烯烃催化剂装置新建项目150,000,000.001,461,933.7996,051,857.92553,448.2496,605,306.1655,410,075.8754,856,627.63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和产能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形势及用户需求的变化,同时考虑项目投资风险和回报,适时调整项目投资进程、投资估算及建设设计方案等,经济、科学、有序地进行项目建设,以最少的投入达到了预期目标,从而最大限度的节约了募集资金。此外,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专户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25吨聚烯烃催化剂装置新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发展及资金统筹安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