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际得: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 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授权相关议案经公 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 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 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 名(含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 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 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 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 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 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 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 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 重要文件;
(五)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 《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 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 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
发行的相关事宜;
(九)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 其他事宜;
(十)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 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 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 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尚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 宜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本
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