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由毛嘉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27,5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2%。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毛
嘉明、杜甫、郑丽娟、钟静萱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因营运之需要,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申请叁亿肆仟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授信有效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其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用于日常流动资金周转。
公司拟为本次授信提供的增信方式为:公司以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康桥镇秀沿路123号2-4、6-10幢的房产为本次授信额度中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本次授信额度中余下玖仟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
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增信方式等具体事宜以银行确认结果及公司最终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就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上述授信额度具体使用及抵押担保等相关事宜签署法律文件并落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在四川泸县经济开发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新设全资子公司“四川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新设全资子公司主要开展中高端电子布等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办理与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关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