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由毛嘉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苍溪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在苍溪县百利产城一体化新区投资“年产7200万米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新建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6亿元(含固定资产),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落实具体投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苍溪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