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宏和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及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7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95.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867.92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5,027.48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9年7月15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35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A股发行费用人民币5,349.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45.80万元,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和海通证券于2019年7月1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确实履行。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黄石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黄石宏和公司与海通证券及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就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事宜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海通证券、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和黄石宏和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满足黄石宏和公司的融资需求,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权益,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黄石宏和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黄石宏和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黄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及海通证券、黄石宏和公司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杜甫先生办理上述具体事项。公司、海通证券、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和黄石宏和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9月15日公司将上述江苏银行上海分行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按计划和要求全部划至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专项账户中。至此,公司在江苏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账户(账号:18230188000180715)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海通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022年8月24日公司将上述中国银行黄石分行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按计划和要求全部划至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专项账户中。至此,公司在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账户(账号:576879088556)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海通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023年6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至此,公司在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对该项账户(账号:
42050110194900000629)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海通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3、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型 | 账户余额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8230188000180715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于2021年9月15日注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 576879088556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于2022年8月24日注销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黄金山支行 | 42050110194900000629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于2023年6月7日注销 |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一、募集资金净额 | 33,545.8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1,810.23 |
减:手续费 | 5.44 |
二、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35,350.59 |
其中:1.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
2.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 |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 |
4.使用超募资金 | - |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四、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 0.00 |
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 | 33,545.80 | 35,350.59 |
注: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高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存款利息。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1、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3、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本次变更系根据当前市场情况、经营情况对原规划进行部分结构性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宏和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宏和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李文杰 | 孔令海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3,545.8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33.8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350.5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6,000万米电子级玻璃纤维布项目 | 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 | 33,545.80 | 33,545.80 | 33,545.80 | 1,333.81 | 35,350.59 | 1,804.79 | 105.38% | 2023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3,545.80 | 33,545.80 | 33,545.80 | 1,333.81 | 35,350.59 | 1,804.79 | 105.38%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环境、市场需求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具体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二、(四)”。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 | 年产6,000万米电子级玻璃纤维布项目 | 33,545.80万元及其利息 | 33,545.80 | 1,333.81 | 35,350.59 | 105.38% | 2023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33,545.80万元及其利息 | 33,545.80 | 1,333.81 | 35,350.59 | 105.38%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环境、市场需求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