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5-02-15  宏和科技(60325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毛嘉明先生持有公司1,283,106股,占公司总股本0.145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等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股权激励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毛嘉明先生因其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6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9940%)。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而确定,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毛嘉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283,1060.1459%IPO前取得:1,223,106股 其他方式取得:6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毛嘉明不超过:320,700股不超过:0.0365%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20,700股2025/3/10~2025/6/9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及公司股权激励取得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根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毛嘉明先生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本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对上述承诺的履行。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毛嘉明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毛嘉明先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