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魂网络: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3-064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1.01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中国游戏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期看好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2 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4 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本次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额度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5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8.46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520,021股至1,040,04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1%至0.42%。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用于股权激励 | 520,021-1,040,041 | 0.21%-0.42% | 2,000-4,000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6 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38.46元/股,上限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考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7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8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9本次回购事项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