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魂网络: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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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32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38.46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38.26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5月21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8.46元/股(含本数),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8日及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7)。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44,768,1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4,297,750股,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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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70,3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017,832.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8.4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2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5月21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40,470,350×0.208)÷244,768,100≈0.2043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8.46-0.2043)+0)]÷(1+0)≈
38.26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22,740股(含)至1,045,478股(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至0.43%。具体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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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