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魂网络: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杭州电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30100000060583。 |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杭州电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30100000060583。 |
| 2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公司拟在《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总经理陈芳女士。待该章程修订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或者相关人员办理后续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成之日止。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 3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 4 | 第十九条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发起人的姓名、持股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 第十九条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发起人的姓名、持股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
| 5 | 第一百四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至少包括1名专业会计人士),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第一百四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至少包括1名专业会计人士),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 6 | 第一百九十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一百九十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不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