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因实际在岗时间不足根据本公司政策未参与2021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回购注销向该部分激励对象已发行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24,357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3年6月27日的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967,628,823元减少为2,967,604,466元,本公司的股份总数由2,967,628,823股减少为2,967,604,466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中路288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3年6月28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远舟
4、联系电话:021-20663091
5、传真号码:021-50463093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