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及2023年10月29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经全体董事一致认可,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3年10月30日按期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主持。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全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及回购注销H股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并回购
注销15,467,500股H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相应注册资本。
为保证上述终止《2023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顺利实施,同意进一步授权被授权人全权办理终止《2023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及回购注销H股股份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H股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Ge Li(李革)、Edward Hu(胡正国)、Steve Qing Yang(杨青)、Minzhang Chen(陈民章)、张朝晖作为《2023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奖励对象已回避表决。于董事会讨论中,前述董事均对本议案内容表示赞成。
投票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