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要求,并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召集。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次交易及其项下的预计交易金额额度,并同意公司签署《有效载荷连接子主服务框架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已进行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关联董事Ge Li(李革)、Minzhang Chen(陈民章)、Steve Qing Yang(杨青)、张朝晖和Yibing Wu(吴亦兵)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