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向本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要求,并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Harry Liang He(贺亮)召集。本次监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在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系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安排;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本次交易及其项下的预计交易金额额度,并同意公司签署《有效载荷连接子主服务框架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