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召集。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于2024年3月1日进入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截至本决议日,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3,62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3%。
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