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自愿性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或“公司”) 于2026 年6 月9 日发布了《自愿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1),就美国国 防部(以下简称“国防部”)错误地将药明康德列入其根据1260H 条款认定的“中 国军工企业”(以下简称“CMC”)正式更新名单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并表示药 明康德将立即采取措施,挑战及纠正这一错误认定。
2026 年6 月11 日(美国时间),公司已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 (以下简称“法院”)对国防部提起诉讼。公司坚信,国防部依据第1260H 条款 将药明康德列为CMC 的决定是错误的,而且缺乏事实依据或适用法规和判例法 下的法律标准支持。为保护公司客户、合作伙伴、员工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向 法院请求,包括但不限于:(1)宣告国防部将药明康德认定为CMC 的决定无效、 作废且不具任何法律效力;(2)撤销并废除将药明康德认定为CMC 的决定;及 (3)将药明康德从1260H 名单中移除。
自成立以来,药明康德始终与数以千计的制药及生命科学公司并肩同行,秉 持一项纯粹而坚定的使命:协助客户将挽救生命及改善生活的疗法与药物带给全 球有需要的病患。公司将继续全力践行这一使命,并将一如既往地与公司的合作 伙伴及客户携手合作。公司亦相信,事实终将彰显。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并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