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立志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立志)
作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关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时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自觉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金立志: 195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律师,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公职人员,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兼职律师,上海市和平律师所副主任、支部书记。现任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记以及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本人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所有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该等委员会2022年度的所有会议,所有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对公司进行考察情况及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与公司持续顺畅地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确保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汇报重要事项,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与配合。通过以上方式,我们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子公司运作的了解,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里,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提供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认为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机制完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现金分红水平兼顾经营规模增长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信息,为所有投资者创造一个平等获取信息的平台。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开会议,会议组织完备,会议内容务实,会议程序严谨合规,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保障。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了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金立志
2023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金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