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
杭州湾新区八塘路11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5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1,148,10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0.857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建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金立志先生因出差视频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虞建锋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选举胡建立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0,834,998 | 99.6904 | 是 |
1.02 | 选举沈朝晖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0,728,328 | 99.5849 | 是 |
1.03 | 选举陈明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0,724,403 | 99.5811 | 是 |
1.04 | 选举刘宝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0,725,061 | 99.5817 | 是 |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杨隽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0,803,582 | 99.6593 | 是 |
2.02 | 选举任浩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0,726,008 | 99.5826 | 是 |
2.03 | 选举祝锡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0,730,402 | 99.5870 | 是 |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选举滨田修一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100,734,065 | 99.5906 | 是 |
3.02 | 选举崔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100,773,067 | 99.6292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选举胡建立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85,250 | 71.4932 | ||||
1.02 | 选举沈朝晖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678,580 | 61.7814 | ||||
1.03 | 选举陈明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674,655 | 61.4240 | ||||
1.04 | 选举刘宝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675,313 | 61.4839 | ||||
2.01 | 选举杨隽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53,834 | 68.6329 | ||||
2.02 | 选举任浩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676,260 | 61.5702 | ||||
2.03 | 选举祝锡萍为 | 680,654 | 61.9702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3.01 | 选举滨田修一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684,317 | 62.3037 | ||||
3.02 | 选举崔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723,319 | 65.8546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莹、罗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