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倍数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倍数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益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12,609,420股减少至11,933,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34%减少至6.00%,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益华先生出具的《告知函》,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姓名 | 张益华 | ||
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17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股份种类 | 变动数量(万股) | 变动比例(%) |
大宗交易 | 人民币普通股 | 67.60 | 0.34 |
注:本公告数据中比例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张益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609,420 | 6.34% | 11,933,420 | 6.00% |
注:本公告数据中比例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