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关于与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挂牌转让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66证券简称:天龙股份公告编号:2026-01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挂牌
转让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投”)签署的《股权挂牌转让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约定,能否摘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经双方有权审批的机构批准后,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昆山国投拟在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苏州豪米波”)1.01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5.399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以各方认可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或人民币
642.0165万元(昆山国投的投资金额及以该金额按照4.5%的年单利计算所得的利息(计息期间自苏州豪米波收到昆山国投投资款之日起直至2025年9月30日))孰高为准,根据挂牌信息及双方确认,交易标的目前挂牌底价为642.0165万元。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苏州豪米波股东会中的决策效率,公司拟参与本次竞买事宜。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拟以现金13,184.3663万元受让烟台华立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股东持有苏州豪米波的32.2998%股权并拟以现金10,000万元对苏州豪米波进行增资,交割后,公司将以人民币23,184.3663万元获得苏州豪米波
54.8666%股权,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购买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次交易尚在交割过程中。如该次交易与本次交易均完成,公司将持有苏州豪米波55.5413%股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交易事项(可多选) | √购买□置换□其他,具体为: |
|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 √股权资产□非股权资产 |
| 交易标的名称 | 苏州豪米波1.01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5.399万元) |
|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 □是√否 |
|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 √是□否 |
| 交易价格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642.0165□尚未确定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募集资金□银行贷款□其他:____________ |
| 支付安排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
|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 ?是√否 |
注:交易价格是否能竞拍成功尚不确定,支付安排以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二)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挂牌转让意向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意向协议书,拟以
642.0165万元参与竞买昆山国投持有的苏州豪米波1.012%股权,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及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签署意向协议书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 序号 | 交易卖方名称 |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 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
| 1 | 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 | 苏州豪米波1.01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5.399万元) | 642.0165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法人/组织名称 | 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71150845X5 |
| 成立日期 | 1998/12/25 |
| 注册地址 | 昆山开发区长江南路西侧 |
| 主要办公地址 | 昆山开发区长江南路西侧 |
| 法定代表人 | 时洁 |
| 注册资本 | 102,311万元人民币 |
| 主营业务 | 投资与资产管理,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依法须 |
|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
上述交易方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苏州豪米波1.01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5.399万元)
交易类型:购买股权资产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以中组部“国家高层次人才”、俄罗斯外籍院士、海外回国汽车专家为核心团队的高科技创新创业型企业,旨在打破国外垄断,填补国内空白,积极打造具有高度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感知与融合技术的人工智能系统”。标的公司专注于4D毫米波雷达为主的传感器开发、多传感器信息融合与整车集成控制领域,致力于为汽车厂提供可量产的ADAS汽车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及无人立体交通控制系统解决方案。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与产业化能力,成为智能感知领域的核心创新力量。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
1)基本信息
| 法人/组织名称 |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MA1MJWP09L |
| □不适用 | |
|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是√否(注: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苏州豪米波的其他股东等各方签署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拟以人民币23,184.3663万元获得苏州豪米波54.8666%股权,目前前述交易尚未完成交割,因此苏州豪米波尚未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前述交易交割完成后其将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
|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 ?是√否 |
| 交易方式 |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向标的公司增资□其他,___ |
| 成立日期 | 2016/04/25 |
| 注册地址 | 昆山开发区章基路135号013幢601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苏州市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旭路科技广场9层、11层 |
| 法定代表人 | BAIJIE |
| 注册资本 | 1,521.5969万元人民币 |
| 主营业务 | 电磁波领域内软件与硬件的机电系统、机械连接件技术开发、一体化集成,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电子领域电子系统开发、测试与评价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测试、维护、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和软件销售;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 |
|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所属行业 |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2)股权结构a.本次交易前苏州豪米波的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万元) | 股权比例 |
| 1 | 上海毫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17.0361 | 27.4078% |
| 2 | 昆山市久之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76.2972 | 24.7304% |
| 3 | 安徽国江未来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1.9466 | 7.3572% |
| 4 | 烟台华立投资有限公司 | 111.1111 | 7.3023% |
| 5 | 昆山和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 | 6.5720% |
| 6 | 四川翠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77.9727 | 5.1244% |
| 7 | 昆山市合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6.6667 | 4.3814% |
| 8 | 中山西湾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66.1564 | 4.3478% |
| 9 |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 58.4795 | 3.8433% |
| 10 | 石河子市明照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4795 | 3.8433% |
| 11 | 昆山合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0 | 2.6288% |
| 12 | 昆山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0521 | 1.4493% |
| 13 | 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 | 15.399 | 1.0120% |
| 合计 | 1521.5969 | 100% | |
b.根据公司2025年12月31日与相关方签署的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23,184.3663万元获得苏州豪米波54.8666%股权,目前该交易尚在交割过程中。
上述交易完成交割后苏州豪米波的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万元) | 股权比例 |
| 1 | 上海毫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17.0361 | 18.2719% |
| 2 | 昆山市久之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00.2174 | 13.1536% |
| 3 | 昆山和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00 | 4.3813% |
| 4 | 昆山市合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6.6667 | 2.9209% |
| 5 | 昆山合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0.0000 | 1.7525% |
| 6 | 四川翠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77.9727 | 3.4163% |
| 7 | 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 | 15.3990 | 0.6747%[注] |
| 8 | 石河子市明照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8315 | 0.5622% |
| 9 |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252.2719 | 54.8666% |
| 合计 | 2,282.3953 | 100% | |
注:上述交易完成交割后,昆山国投持有的苏州豪米波的股权比例变更为0.6747%系因为上述交易中公司将对苏州豪米波增资,从而稀释了昆山国投在苏州豪米波中的股权比例,但昆山国投持有的苏州豪米波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仍为15.399万元。c.本次交易后苏州豪米波的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毫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17.0361 | 18.2719% |
| 2 | 昆山市久之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00.2174 | 13.1536% |
| 3 | 昆山和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00 | 4.3813% |
| 4 | 昆山市合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6.6667 | 2.9209% |
| 5 | 昆山合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0.0000 | 1.7525% |
| 6 | 四川翠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77.9727 | 3.4163% |
| 7 | 石河子市明照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8315 | 0.5622% |
| 8 |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267.6709 | 55.5413% |
| 合计 | 2,282.3953 | 100% | |
3)其他信息本次交易其他股东一致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经查询,苏州豪米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标的资产名称 |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 | |
| 标的资产类型 | 股权资产 | |
|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 1.012% | |
| 是否经过审计 | √是□否 |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 | √是□否 | |
| 项目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度/2025年9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12,147.07 | 12,398.06 |
| 负债总额 | 9,992.78 | 14,355.29 |
| 净资产 | 2,154.29 | -1,957.23 |
| 营业收入 | 869.56 | 3,379.45 |
| 净利润 | -5,921.08 | -4,358.6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6,204.92 | -4,679.78 |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昆山国投拟通过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方式转让苏州豪米波
1.012%股权。
股权转让价格按下述两者中孰高为准:
1)、昆山国投的投资金额及以该金额按照4.5%的年单利计算所得的利息(计息期间自苏州豪米波收到昆山国投投资款之日起直至2025年9月30日止),故投资金额加利息金额为人民币642.0165万元;
2)、各方认可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昆山国投所持有的苏州豪米波股权价值。
根据昆山国投在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的挂牌信息:昆山众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昆众信评报字(2025)第168号),根据《评估报告》,以202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取收益法估值作为评估结论,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6,700.00万元。根据前述评估报告,昆山国投所持有的苏州豪米波股权价值为【371.404】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公开、透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意向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名称:
甲方(转让方):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意向受让方):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
(二)交易程序
1、甲方通过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乙方承诺并保证参与竞买。
2、标的股权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以202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并启动股权转让程序。
3、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标的股权转让的公开挂牌底价按本协议第四条确认的投资本金及利息与评估报告两者孰高为准。乙方提交给产权交易中心的报价不得低于本协议第四条所确认的价格。
(三)竞买与保证
乙方承诺并保证将按照产权交易中心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甲方持有的标的股权正式挂牌后,参与竞价并提交不低于本协议第四条所确认价格的报价。
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取得必要的授权或许可。
(四)股权收购价格
甲方转让股权的价格按下述两者中孰高为准:
1、甲方的投资金额及以该金额按照4.5%的年单利计算所得的利息(计息期间自目标公司收到甲方投资款之日起直至2025年9月30日止),故投资金额加利息金额为人民币642.0165万元;
2、各方认可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价值。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并保证按时参与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12%的股权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竞买。
2、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参与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12%的股权公开挂牌交易竞买,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依照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
(六)其他约定
1、甲方确认,如果本次交易最终完成,自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起,甲方与目标公司或实控人之前签署的所有协议及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即自动终止。
2、目标公司及实控人承诺,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进场挂牌交易,则甲方与目标公司或实控人之前签署的所有协议即自动恢复效力。
3、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最终以挂牌后正式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4、本协议自各方盖章或签名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参与竞买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苏州豪米波股东会中的决策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苏州豪米波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